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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进贤县恒茂城市之光房屋因泡水导致的损失价格评估

根据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我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司依法对你的房屋因泡水造成的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将价格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评估标的

价格评估标的为:位于进贤县恒茂城市之光29栋2单元204室因泡水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的基准日为2023年01月15日(泡水之日)。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市场条件应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一)国家有关价格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中价协〔2024〕13号);

     3.《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发改价办〔2010〕103号);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2.房屋面积图;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价格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资料

 1.现场勘验资料;

 2.市场调查资料和网络调查资料;

 3.其他有关资料。

 

 

六、价格评估方法

根据价格评估标的特点及评估标的性质,本次价格评估采用的方法为修复费用加和法。修复费用加和法:是指以价格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时恢复原有功能、外观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为依据进行价格评估的方法。

 

 

七、价格评估过程

   (一)价格评估标的概述

   (二)价格评估方法

八、价格评估结论

经实地勘验和市场调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对评估标的采用修复费用加和法进行评估,确定进贤县恒茂城市之光29栋2单元204室因泡水导致的损失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捌拾肆元整(¥21284.00)

该案件是我司价格评估人员对所收集到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本次价格评估采用的方法为修复费用加和法,最终确定了房屋因泡水导致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捌拾肆元整(¥21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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